全面提升技術與時並進
究竟公眾知情權有否被削減,端視警方的通報制度有否審查的成份;就算傳媒的消息來源減少,亦不見得一定令公眾知情權受損,傳媒一向會報道「越界」侵犯一般大眾市民的私隱(詳見近日法改會報告中數百項例子)。
筆者希望從另一個角度分析這件事情。警方的通訊技術升級,防止不法人士(暫且不包括傳媒突發記者)竊聽,實在是無可厚非,就算傳媒機構約定俗成的行規受影響,也不敢貿然全面否定警方的計劃。不過,警方在提升資訊系統時,有否與時並進,引入切合社會所需的科技呢?
好像,近日就天水圍家庭暴力事件成立的三人小組作出報告,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大家才驚覺警方前線的資訊系統如此陳舊,現時前線人員並沒有可供翻查涉及相似的家庭暴力事件的紀錄,更不要說怎樣評估報案人士的風險,就算被虐人士主動求助,警方也不能掌握即時的資訊,同樣會錯失拯救事主的良機。
同樣道理,另一個政府巨型部門醫院管理局,年來投資巨額添置電腦資訊系統。可惜,具體制度上未能配合,一來前線人員未熟悉電腦操作,二來各醫院各自為政,很多資訊並不互通,可能延誤病人的搶救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