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出售2002年停售的居屋貨尾單位,與此同時,政府也在檢討如何活化居屋市場,使不少人覺得居屋也可以炒賣,可以投資。
我認為,如果想炒賣居屋,不如去炒股票,買居屋的目的只是自住,是消費行為,居屋的投資價值不高。目前全港有38萬個居屋單位,其中只有6.5萬個單位補了地價,佔整體居屋的17%,這說明絕大部份居屋居民一搬入住就很少搬出來,補地價轉售圖利者只是極少數。補地價不是用作圖利,是因為自己搬到私人住宅後,留下來的居屋若不補地價是不能賣也不能出租,除非政府政策有變,否則,補地價的要求已經判定居屋不是適當的投資。
補地價是以當前的市價來計算,因此,當年你少付的比例需以當前的市價補回,如果市價上漲,補價的金額隨時可能高過你當年所付的金額。
舉個例子,某一個居屋,現時市值200萬元,房委會優惠你30%,以140萬元買入,如果5年後你想出售這間居屋,而假設5年後該屋市值400萬元,升了一倍,你所需補的地價將是400萬的30%,即120萬,而不是你目前少交的60萬元的市價,獲利僅140萬元。
若付得起200萬元,倒不如直接買個200萬元的私人樓宇,假設5年後樓價升一倍,你的利潤會更豐厚,也更靈活,因為私樓隨時可以出租而居屋不能,假設你目前買不起200萬的私樓只買得起140萬的私樓,買私樓也更合算,因為將來如果樓價升一倍,利潤也是140萬,與買居屋一樣,但靈活性高,更重要的是,私樓的升值能力與速度永遠比居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