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冤獄|被屈毒殺2童獲國家賠償$375萬 吳春紅:將就錯判追責

蘋果日報 2021/04/27 00:00

吳春紅冤獄國家賠償

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吳春紅,2004年被指向兩名孩童落毒,致1死1傷,並因此3次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但案件又3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後改判終身監禁,他再次上訴,強調遭警察嚴刑逼供,終在去年4月1日獲判無罪,當庭釋放。但當時他已坐了近16年冤獄,他為此申請1,87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40萬港元)國家賠償。據其代理律師李長青指,最高人民法院今午作出最終宣判,判賠314萬多元(約375萬港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之前所判的68萬元(約81萬港元),提升至120萬元(約143萬港元)。吳春紅對賠償金額表示滿意,將考慮對錯判責任人員追責。
今年51歲的吳春紅來自河南商丘民權縣,2004年11月15日,該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名幼子先後中毒,3歲小兒子死亡,6歲大兒子經搶救保住一命。經鑑定,兩童均因「毒鼠強」中毒。7天後,吳春紅被捕,警方認定他因瑣事「落毒報復」。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據悉,吳春紅曾在庭上翻供,否認落毒,並指稱遭警察嚴刑逼供。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審理,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他提出上訴後,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繼續申訴,卻都被河南高院駁回。服刑期間,他堅決不認罪,並拒絕減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8年10月3日,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指「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獲宣判無罪,當庭釋放。至此,吳春紅已被羈押5,611天。
同年6月2日,吳春紅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1,872萬多元。兩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賠償262萬多元(約313萬港元),包括人生自由賠償金194.5萬多元(約232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
8月18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出國家賠償複議申請,獲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了該國家賠償案,未當庭宣判。直至今日,吳春紅通過其代理律師李長青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獲判賠314萬多元。他說,對賠償結果感到滿意。
然而,回到家鄉後的吳春紅疾病纏身,吳莉莉說,拿到國家賠償後,計劃給父母安家,「看看他們是打算在縣城裏買房子,還是在老家安家」;而吳春紅的病還需要好好調理。
澎湃新聞網/頭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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