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員涉警總內偷影裙底 礙於法例未被控 另涉街頭犯案控15罪保釋候訊

蘋果日報 2020/12/03 18:11

警總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林進業偷拍裙底

報稱任職公務員、在灣仔警察總部工作的男文員,疑在警總內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去年底遭其中一位事主當場揭發。警方其後檢驗男文員手提電話,發現他另涉於警總附近偷拍多名女子裙底。惟因現行法例限制,律政司只能針對被告於「街外」公眾地方偷拍的行為,控以15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林進業(3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等不同的公眾地方,先後偷拍女子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
據了解,被告於去年底在警總內扶手電梯偷拍女同事裙底,遭女方當場揭發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疑曾偷拍多名女同事包括X、Y、Z,以及街上途人的裙底,有部份短片於警總內偷拍。惟現時並無法例規管在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故律政司最後只起訴上述15項在公眾地方發生的罪行。
【案件編號:ESCC25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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