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嘅1月30日我搬垃圾時整傷右手腕,搞到骨膜炎,當時我向主管報告,佢話會幫我搞。」之後她入住醫院留醫12日,其後她接到校方通知「再唔返工就炒咗你」當時醫生發現她韌帶受傷,與此同時她亦發現上司一直未有替她向勞工處作工傷報告。
可是福無重至,翌年替她照顧兩子的母親去世令她深受打擊,而她的手部傷勢加劇由隱隱作痛變成不能抬高右手,漸漸連抬頭頸項亦有痛楚,她再度求醫,竟發現中樞受損、頸椎受壓。她說那時候心力交瘁,2002年11月更遭解僱,一家三口靠綜援過活,她求助法律援助署,就工傷事故及科大校方處理事件上的疏忽索償。
勞工處最後判她百分之七終生傷殘,近年她健康每下愈況,雙腳更失活動能力要乘輪椅代步,數日前法援署指不會就向科大索償案件派律師出庭,她說「當時十分失望,但我希望攞番公道,所以選擇出庭自辯」至於索償金額是按離職時一萬多元月薪、計算至退休年份的300多萬元。
今日訴訟開始審理,她自言一介傷殘弱女難敵金牙大狀,但得兩子支持感到安慰,早前更接獲和解電話對方提出98萬元庭外和解費,她直言金錢賠償重要,更重要是說出討回公道,挽回8年來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