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向警防線掟水樽 青年被官斥火上加油囚6周 准保釋上訴
母親節行街掟水樽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
去年5月10日市民在各區舉行「和你Sing」和「母親節行街」活動,入夜後群眾轉至旺角,防暴警拘捕至少百人。當中有青年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經審訊後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裁判官梁嘉琪指當時氣氛緊張,被告行為火上加油,必會令情況惡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需要判阻嚇刑罰,判被告入獄六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葉浩賢(25歲)自辯時解釋,他當日不知旺角有示威,擬到區內購買母親節禮物。他承認飲完水後因沒有垃圾桶而隨處丟棄水樽,但沒有向警方防線擲水樽。警方防線推進,又因警方有槍,他一時驚慌才逃走。至於被撿獲的手套及頸套,是他搬運及露天工作時使用。
裁判官梁嘉琪今裁決時不接納被告說法,直指被告編造及堆砌說法,被告逃走令人心生可疑;反而控方證人可信可靠,回應辯方盤問時亦清晰。
梁官又指,警方當時已發出警告,示威者亦與警方對峙,氣氛緊張,被告向警方方向擲水樽,繼而拔腿逃走,其行為必然會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火上加油,令情況惡化,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綠化工程公司職員,僱主求情信稱即使被告入獄,仍會繼續聘用。被告家人及中學教師求情信都指被告為人孝順,願協助弱勢社群,僅一時衝動才犯案。
辯方又指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者,並無警察受傷,被告單獨行事,犯案亦非經過周詳計劃,望毋須判監。
梁官指被告雖無案底,但已是成年人,事發當日是母親節,當時聚集多人。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考慮案情等因素後認為不宜判社會服務令,須對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判監是適合判刑,判被告入獄六周。
辯方指被告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梁官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下令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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