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被告何開盛,被控於00年4月24日,在土瓜灣欣榮花園幸福樓海鮮酒家謀殺53歲女子鍾改換。
控方開案時指,被告自98年在幸福樓任部長,至00年擢升為經理,同年四月被解僱,案發前三天最後一次返酒樓領薪。死者人稱「換姐」,在酒樓任司庫,並在酒樓留宿,酒樓看更於案發晚約凌晨一時,最後一次見到死者,翌晨有收銀員上班,發現賬房還未開門,遂通知上級,指女司庫不知所終。
經理與看更其後發現死者屍體,報警求助,死者送院後證實死於頸部受壓,被告同日早上,經羅湖返內地,去年8月10日由公安移交本港警方。
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死者向酒樓東主胞兄投訴他,他才被解僱,案發晚他本想請求死者向其兄美言幾句,不要解僱他,但遭拒絕,他才因一時意氣,失控將她拉倒在地,勒頸致死。
看更阮祖儉昨指,經理當天與他巡經其中一間士多房,發現地上鋪滿枱布,他見混亂將之執起,才發現死者屍體。
案件編號:HCCC3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