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太承認,由於商場所在位置是休憩用地,發展商近期每次有新食肆入伙,都要先向城規會提交申請。不過,她指合和正與規劃署商討提交改劃用途地帶的申請,要求把上址地段由休憩用地改劃為「商業」地帶,以反映已落成的發展。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城規會早於81年將皇后大道東一幅商業用途土地變成休憩用地,但隨後發展商以「誤解」為由,未有理會城規會指定的土地用途,將該地作商業用途,惟城規會不但未有阻止,昨日更表示會追認有關土地可作商業用途,反映城規會「自己作嘅決定都唔理」,只屈服於發展商「霸王硬上弓」、「絕對係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