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津貼增5.2% 終院高院法官退休年齡延至70歲
陪審團退休年齡
政府計劃大幅調高陪審員和證人津貼額,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擬調高陪審員和證人津貼,由5.2%至11.3%不等。陪審員現時每日津貼額為830元,建議加至每日875元,增加5.2%;普通證人每日津貼515元或不超過4小時為255元,建議加至每日575元或不超過4小時為285元,增加11.3%;專業人士及專家證人每日津貼2,770元或不超過4小時為1,385元,建議加至每日3,065元或不超過4小時為1,530元,增幅為10.6%。
文件中指,陪審員及證人現時的津貼額是於2017年7月根據2016年進行每2年1次的檢討而釐定。今次有關建議增加陪審員及證人津貼額,會令每年開支增加約76萬元,這筆款項將由給予司法機構的經核准開支封套撥款支付。
另外,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交立法會《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延長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及實施相關安排,包括將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5歲延長至70歲,以及將土地審裁處成員、裁判官及其他屬裁判官級別的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至65歲。
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副司法常務官及區域法院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維持在65歲;同時保留退休年齡兩級制,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的法官的退休年齡較高,定在70歲;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以下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較低,定在65歲。
在提早退休年齡方面,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法官的法定提早退休年齡,由60歲相應提高至65歲,同時引入新設的60歲法定酌情提早退休年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定是否批准酌情提早退休。而土地審裁處成員、裁判官及其他屬裁判官級別的司法人員亦引入60歲的法定提早退休年齡。
酌情延長任期安排上,建議訂明可酌情延長區域法院法官的任期,總計不得超過5年。
顧問公司評估上述建議對財政的影響,假設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在到達新的法定退休年齡時便離開司法機構,如他們均選擇「0%一筆過退休酬金」,預計財政承擔將減少1.0148億元,如他們均選擇「50%一筆過退休酬金」,財政承擔則增加2.0622億元。假設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在到達新的法定退休年齡,並在完成酌情延長服務的最長年期後才離開司法機構,如他們均選擇「0%一筆過退休酬金」,預計財政承擔將增加3,520萬元;如他們均選擇「50%一筆過退休酬金」,財政承擔則增加2.8856億元。
文件中指,政府認為建議合理,並可發揮關鍵作用,有助司法機構維持不同級別法院的人手,而這點對確保司法機構的運作效率和成效,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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