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譚劍穎(46歲)承認22項盜竊和使用虛假文書罪。她早前求情稱6歲時獲父親申請來港後,因與繼母關係差故被安排入住宿舍直至成年。她曾拉攏親友投資外匯,卻累親友蝕150萬元,結果遭父親趕離家;後來認識的男友又不幸病逝。
被告於2007至2016年多次從商店或郵箱偷支票簿,然後到水療產品店、傢俬店等購物。最後一次於去年10月,她向半山一餐廳聲稱代教會訂購185萬元食物,要求退回1,600元現金以抵銷送貨期。暫委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有預謀地犯案多年,須判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DCCC280/17
■記者蔡少玲、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