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警司吳錦榮指出,本案相信是亞洲區首次利用電腦及大螢幕,在法庭內模擬被告如何闖入處方網頁作證,亦為首次將政府內部「駭客」成功檢控,但吳否認政府資訊系統出現漏洞,認為現時的保安措施已非常足夠。
明知入侵構成禍害
裁判官吳承威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抗辯理據所稱,相信上級會准許他以「木馬」程式測試處方網頁,被告具豐富的電腦知識,明知網頁被入侵會構成嚴重禍害,仍故意以公眾網頁作為測試對象,實在令人費解。加上事發時上級根本沒有指派被告任何要處理處方網頁的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技術性犯錯,又呈上多達一百六十七封由被告的上級、同僚、親友、教友及牧師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及工作熱誠,事件除令被告蒙羞,亦令其前途盡毀,更在被告的人生蒙上污點,已是非常嚴重的懲罰,被告在事件中沒有金錢得益,懇請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三十四歲被告李家和,於勞工處任職勞工事務主任。被控四項刑事毀壞及二十項不誠實意圖進入電腦罪,指他於去年九月一日至二十三日期間,進入勞工處網頁意圖損毀電腦資料。
案件編號:ESCC12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