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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成名 - 李登

蘋果日報 2003/06/26 00:00


香港女記者在曼谷瞎嚷遭人輪暴,原先說想出書成名,而今又說為報復男友另結新歡,實在是羅生門。
我說何不乾脆扒掉衣服,光着屁股在卧佛寺裏跑一圈?說是讓毛毛蟲爬上身到處鑽,這樣總不會激起人家全國公憤。大不了罵你神經病,哪致於要吃官司蹲牢房。
名成利就的點子,往往左道旁門,總力求驚世駭俗。幾年前,有人跑去維園向維多利亞女王銅像潑紅漆,說是行為藝術,旁觀者只覺得那是不當行為。今天他倒不如跑去向《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淋豬血好了,就硬說她是女巫化身,他要即席作幅《捉妖圖》。
有匈牙利畫家膽子比他更大,竟跑去梵蒂岡用錘子砸米高安哲奴的《Pieta》,結果把瑪利亞的手指打掉。聖母懷裏的耶穌,哪想到身在教廷,還要經歷一場苦難。畫家是不是因此成了名?只知那尊著名雕像,自此用玻璃嚴嚴罩住。
聽說有本地前輩作家,多年前曾用筆名撰文,誇讚自己編寫的一部中國文學史。書剛出版,為了宣傳,難怪他不擇手段。可這等於自慰,有啥意思?讓人識穿了,豈不現醜?眼下煮字界,卻依然有人玩這一人演兩角的玩意。
說遭人輪暴,到底是下下的點子。最好去綁架球星碧咸,向他迫姦。他一舉,你成名,書起碼可寫成上中下三大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