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延長禁令阻對法官起底 「法官及司法人員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所主導」

蘋果日報 2020/11/14 01:10

法官起底禁制令

高等法院上月底頒下臨時禁制令,防止法官等逾150名司法人員遭起底滋擾。案件今再訊,法官高浩文頒令延長臨時禁制令,直至另作命令,並強調法庭審案不分黃藍,縱使《基本法》未有白紙黑字寫明「權力分立」,但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正正在於司法獨立,絕不受政治影響。高院強調,不論外界如何標籤本港司法系統,本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均不會受任何行政機關所「主導」。

官:律政首長應為司法機構辯護抵抗不公批評 可惜此傳統正沒落

法官高浩文又明言,傳統上法官及司法機關面對不公或不當的批評時,不會為自己辯護。在此基礎上,包括香港在內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律政部門首長(the minister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有責任為司法機構或個別法官辯護,避免他們受到錯誤指控。 然而,不幸的是,這種傳統正在沒落,並非每次都及時地履行。
律政司一方今指,針對法官的起底行為在過去5個月日益嚴重,尤其涉及處理保釋、示威案件、《國安法》案件等的法官,他們的個人資料、電話號碼、相片、車牌號碼等被公開,受到持續的電話滋擾,個人資料亦被使用作登記社會服務包括新冠肺炎測試等。
律政司一方續指,法官並非不可受到批評,但應以尊重及善意方式、透過既定的投訴程序提出,強調任何文明社會皆不容許人身攻擊,有關行為必須制止,以確保公眾對司法獨立以至法治的信心。

無人介入聆訊 官續延長禁令

律政司又謂,已於政府及警方網站刊登禁令內容,任何反對禁令的市民有權出席聆訊提出抗辯。法官高浩文指出,有關禁令已獲廣泛報道,惟今日沒有被告出庭應訊,亦沒有人要求介入審訊,遂頒令延長禁令。
法官高浩文開宗明義指出,法庭判案很少可以非黑即白,但無論如何,從不會以黃藍為依歸。法庭很多時需要分析黑白之間的「灰色地帶」,而不同法官及司法人員在「灰色地帶」分析、衡量及採取平衡之間,可以有很多不同而合理的觀點或意見。但重要的是,判決必須公開透明。
法官並謂,司法機構有既定的程序,容許有關人士提出覆核或上訴,法官及司法人員亦有心理準備接受批評。法官引述首席法官馬道立9月發出的聲明,強調針對法官的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否則便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
法官又指,起底是近來香港社會動盪而衍生出的不受歡迎活動之一,尤其針對涉及示威、公眾秩序等案件的裁決及判刑,主理的法官或司法人員照片及個人資料連同他們裁決言論等被一併公開,部份來自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的貼文更提及「親中親共產黨」及「支持香港警察」,又提及「不得好死」、「被制裁」、「法官死全家」,甚至開槍等。

庭上特意讀出法官誓詞 強調維護法制

庭上透露,被起底的法官或司法人員不斷於深夜或清晨收到滋擾電話,又被登記器官捐贈等,無法使用個人電話,亦令他們擔心子女的安危。縱使法庭於上月30日頒下臨時禁令,但香港編年史網站仍繼續刊登處理《國安法》或其他政治敏感案的法官資料。
高浩文強調,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員並非政治委任,不應捲入任何政治漩渦,更遑論作出政治決定。
高浩文更基於一般市民或不理解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角色,今在庭上宣讀法官宣誓誓詞,指就任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官:《基本法》沒寫明「權力分立」 但亦沒寫明「行政主導」

法官強調,若任何人嘗試恐嚇、威脅或影響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被制止。法官並引述《東方日報》前總編輯黃陽午跟蹤法官一案的判詞,提到隨著互聯網及社交媒體越趨普及,法庭案件以至法官及司法人員獲傳媒廣泛報道,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以及維持法治與司法制度,對香港發展非常重要,而這些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司法制度必須穩定及有尊嚴地運作,才能行之有效。
法官特別提到,法庭不會藉本案深入探討香港是否如其他國家般享有「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直言《基本法》沒有白紙黑字寫明「權力分立」,但亦沒有寫明「行政主導(executive-led)」。惟《基本法》第2及19條卻確實寫明「獨立的司法權」,第85條則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故此,不論外界如何標籤本港的司法系統,本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均不會受任何行政機關所「主導」。
對於律政司一方陳詞指本案涉及重要議題,法官同意,並指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起底行為危害社會整體安危,損害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對被起底法官等人造成的損害更無法量化。禁令無可避免損害市民的言論自由,但法庭必須在保護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個人利益、以及一般市民的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況且禁止起底這些不當行為,不算損害被告人的利益。

籲公眾行動前閱讀完整判決理由

法官特別指出,有傳媒在報道法庭審訊時,未有正確、全面及公平地報道法庭的裁決及相關理由,建議若任何人獲悉法庭裁決並欲採取進一步行動前,理應先閱讀完整的判決理由。
臨時禁令內容指出,禁制被告及其代理人在未取得司法人員及家屬、包括父母、兄弟姊妹、子女的同意下,並且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他們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遞或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工作職位、住址、辦公地址、電郵地址、學歷、年齡、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明文件號碼、fb或ig用戶名稱、車牌號碼,以及照片;並禁制被告協助、促使、煽惑、教唆其他人做出洩露資料和騷擾威嚇等行為。律政司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惟《私隱條例》定義下的合法新聞活動不受此限。
【案件編號:HCA1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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