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辱警 記協眾籌200萬司法覆核 拒匿名捐款 支票須列明用途否則退回
頭條新聞辱警記協眾籌司法覆核通訊局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遭通訊局裁定內容辱警,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去年8月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記協稱由於法律開支高昂,現發起眾籌以支付訟費。
以嬉笑怒罵方式諷刺時弊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遭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
其中一集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港台其後更宣佈
停播該節目。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去年8月
就事件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案件下周一(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記協稱由於法律開支高昂,現發起眾籌以支付訟費,目標金額為200萬元。
記協表示,由於保安局曾公開表明
網上眾籌可能有涉嫌詐騙和洗黑錢風險,早前亦有發起眾籌的組織被凍結資產,為免招惹洗黑錢嫌疑,記協決定不接受匿名或任何有附帶條件的捐款,只會採用傳統的支票入賬形式處理。
記協稱,已為是次眾籌開設一個專屬銀行戶口,呼籲有意支持司法覆核的人士,將支票郵寄到灣仔駱克道348-350號恆發商業大廈15樓A室(支票抬頭:香港記者協會),來郵須列明「《頭條新聞》司法覆核案法律費用」。
記協又表示,是次眾籌目標金額為200萬元,一旦捐款數目達標,記協會即時公佈及停止收款,籌得的款項將全數用於《頭條新聞》司法覆核案,餘款將撥入「保護記者基金」, 為因工作而遭受暴力或任何侵犯的新聞工作者提供法律費用資助。
記協表示,是次眾籌目標金額為200萬元,籌得的款項將全數用於《頭條新聞》司法覆核案。港台節目截圖
通訊局去年指,港台去年2月播出的一集《頭條新聞》當中,由藝人王喜客串主持「驚方訊息」環節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的效果,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第2(b)段的規定,即「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
記協指,通訊局的裁決不但限制了港台製作節目的自由度,更大幅縮窄香港媒體諷刺時弊的空間,遂於去年8月聯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裁決,案件排期下周一在高等法院開審。
通訊局去年指,港台去年2月播出的一集《頭條新聞》中,由藝人王喜客串主持「驚方訊息」環節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的效果,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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