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批評有關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解釋不正確,處理欠專業。他稱﹕「保險公司有責任了解事件起因,並確定責任屬於司機之後,先扣NCB。如果保單條文列明有提出申索先會扣NCB,保險公司又喺無人索償嘅情況下按呢條條款扣,就係假設性做法,將賠償責任推畀投保人嘅做法唔合理,因為涉及人身傷亡,傷者可於3年內索償,賠償可大可小。」
他建議事主可提供口供紙及警方的控告書予保險公司,以證明責任非屬司機一方。惟若警方未就事件起訴任何一方,便較棘手。投保人如有需要,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求助。他提醒市民,如發生的意外涉及人命傷亡,任何情況下均應向保險公司申報;如僅涉及財物損傷,則可自行考慮是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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