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嘉義縣一名讀小三的男童,因父親離家出走,被家人寄住在一名姓賴的鄰居叔叔家中。未料賴男竟在不足1年內半夜性侵男童80次,不從便恐嚇說要打他、趕他走等,全案爆發後,賴男同意賠償男童300萬新台幣(71.6萬港元),但嘉義地方法院仍以賴男對未成年強制性交,造成身心受害,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2年。
30多歲賴男高職畢業,在醬油及製醋工廠工作,他和母親,姐姐及弟弟同住。前年5月初,讀小學三年級男童寄住到賴家和賴男同房,半夜卻被賴男叫醒,要求男童幫他手淫和口交,男童哭着拒絕,但賴男恐嚇男童,不做就不讓他睡覺、要打他甚至趕他出門,並拉着男童強迫性交。
從2013年5月起至2014年11月20日為止,賴男要求口交和猥褻男童共約80次。男童在賴男恐嚇威脅下不敢聲張,直到被學校發覺行為有異而曝光。賴男告訴法官,他小學和國中都被同學欺凌,思想有偏差,而且罹患憂鬱症及前額腫瘤,導致行為偏差。法官邀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進行鑑定,評估他犯案時,並沒有精神障礙,但考量到他犯後坦承,加上和受害人和解,因此判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