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辯護律師稱,已着手處理有關事宜。歐文龍因涉及貪污事件正式被檢察院羈押,發出文件日期為去年12月8日,拘留期為半年時間,歐文龍可於10日內向法院提出預審申請。
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有關預審制度的規定,凡在案件中被正式提出控訴的嫌疑犯及相關人士,在收到控訴書通知後10日內,可向法院提出預審申請。預審申請一經法官接納,法院必須在兩個月(適用於有嫌疑犯被採取羈押措施的情況)的期限內完成預審程序,並決定是否維持檢察院對嫌疑犯的起訴。倘維持起訴,案件便會移送到終審法院排期審理。
目前仍未悉歐文龍的意向,假如歐文龍不提出預審申請,案件就會直接移送往終審法院排期審理。
歐文龍因涉嫌貪污及濫用職權,於去年12月6日晚上被澳門廉署拘捕,其司長職務隨即獲中央同意免除,廉署後來將歐文龍移交檢察院處理,事件引起中港澳的關注,亦顯示澳門特首何厚鏵有力打擊貪污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