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宣佈,暫時吊銷「世通假期」的牌照,直至完成內地團對旅行社的投訴調查為止。
註冊處表示,「世通假期」涉及四項缺漏,包括承認不清楚大部分議會作業守則和指引;根本沒有與內地組團社就提供服務簽訂合同,亦沒有與導遊簽署服務協議;在提供接待服務及安排導遊兩大方面,與內地組團社權責不清;沒有亦不認為有責任在團隊入境前確認房間安排,及在團隊入境後保證提供妥善的住宿,嚴重損害旅客基本權益。
註冊主任認為「世通假期」的營運、管理以及處理旅客事故的能力差劣,亦沒有履行接待旅行社的基本責任。在吊銷牌照期間,「世通假期」不可以經營《條例》中界定的旅行代理商業務,但仍有責任履行在暫時吊銷牌照前就旅行服務而訂立的任何協議、交易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