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則寫明,員工不應向公司外任何人「主動地或毫不負責地做出對公司具有不利影響的實質性評論、或在任何方面詆毀公司聲譽」(如向傳媒洩露資訊或在電子資訊板、聊天室或電子郵件中發表對公司不利的看法)。公司可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披露不當資訊的員工姓名。守則最離譜的內容是,列明員工離職後條款仍然適用。公司已將守則列入僱傭合約,並要求員工後日前簽署確認。
一名員工批評,法例已限制市民發表誹謗言論,公司毋須多此一舉。他估計資方今次是針對員工在網上討論區發言。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李凱說,市民愛在討論區批評上司,「有時只係呻吓加人工加得少」,公司此舉等同收窄員工言論空間。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這會引發寒蟬效應,又說只要員工發表的言論沒有誹謗成份,可在網上暢所欲言。
仲量聯行發言人稱,公司的員工職業道德守則已列明上述條款,由於集團旗下的物業管理公司,最近有職員離職後發表詆毀公司的言論,故最近再向員工發出類似指引,並加入離職後適用的條款,但集團昨日決定刪除該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