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倡以法律列港獨為禁忌:跟德國將納粹列禁忌同樣合理

蘋果日報 2017/09/10 11:43

中大港獨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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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開學後「港獨」議題再掀爭議,多間大學校園內先後出現「港獨」標語,被指違基本法及本地法律;有內地生不理民主牆規則,撕走港獨海報,有學生質疑內地生刑毀,但親中團體力撐內地生行為,更糾眾於中大文化廣場集會反對港獨,狂罵學生。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發表一篇名為《「港獨」入刑,這個規矩必須立起來 》的評論文章「助威」。文中以中文大學民主牆為例,表示香港學生與內地學生與爭執時搬出「言論自由」為擋戰牌,顯示他們知道主張「港獨」不能「明火執仗」。文中提到應如何「以彼之道,還之彼身」,用香港引以為榮的法治,靠法律手段去制裁「港獨」。文中又提到雖然23條未立法,但不代表對「港獨」束手無策,例如《公安條例》第三條中已提到,可對展示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物品的人士,最高判處兩年監禁。
文章表示,言論自由並非萬能,香港社會需釐清「港獨」和「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指出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違反其憲法的禁忌,如德國不能宣揚納粹,美國不能宣揚種族主義,認為「香港通過法律將「港獨」列為禁忌,跟德國將納粹列為禁忌有同樣的合理性」,更表示「不管「港獨」分子的主觀意圖能不能得逞,都不應姑息養奸」,只要他們進行違反法律、造成社會危害的行為,就應該予採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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