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顯示,佐敦和大角嘴兩個400多呎單位分別月租4,600元和4,000元,比同區低至少一半。租約有打釐印,兩單位最初租用日期相差四年,但續約和屆滿日期都恰巧相同,由2010年7月22日至上月21日。租約已過期,胡浩賢說,以往過了一個月仍可續約,昨日才接到景捷發出要求他交樓的律師信。但他不但沒有不滿,反而說「一人做事一人當,當我唔好彩」,他更表示願意補錢給未約滿的劏房租戶遷走。
屋宇署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聯絡到上址租戶,入屋調查,但未公佈違例情況。由於事件涉及該署「頂頭上司」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兩單位的調查工作不會向局長滙報。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