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宣佈周日凌晨起「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場所聚集」,日後的公眾集會、遊行示威會否也順勢被禁備受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新規管只是針對人群聚集,與公眾活動、遊行示威不應混為一談。過去一年曾舉辦多次遊行集會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則表明,若參與遊行示威人士被起訴違反「多於四人在公眾場所聚集」新規定,他認為可透過司法覆核力保公民權利。
記者會上有傳媒指每個月底也有公眾活動,未來也會有示威遊行,今次的禁令會否等同禁止舉辦這些公民活動,屆時政府會如何執法?李家超回應指,新規例只是規管人群聚集,與公眾活動、遊行示威是兩回事,強調公眾遊行示威是繼續和平合法進行,「今次我哋去管制群眾聚集嘅目標,係完全因為公共衞生風險,同埋只係14日天嘅臨時措施,係針對緊希望我哋保持一個社交距離同埋減少接觸,所以兩件事唔應該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