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大也曾發生一宗拾遺不報事件。當時中大二年級男生在校內圖書館將女同學在公用電腦旁遺下的手提電話出售獲利600元,警方憑館內閉路電視錄影帶,鎖定偷竊者為隨後使用該電腦的涉案男生,他其後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偷竊罪。除了拾遺不報,一名本科生因嚴重違反考試規則及抄襲功課,被重罰停學一年;也有學生請同窗代為上課被罰記過。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組主席張民炳批評指,抄襲、拾遺不報是大學生不應有的行為,諷刺地有人卻不遵守,而且「已經唔係一個半個學生咁樣,……有學生喺公眾地方講粗口,好唔自重!」他指學生德育有問題是由中學生延伸至大學,認為有必要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