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19歲男生涉暴動 控方指具領導角色 官主動命令禁足整個屯門
暴動逆權運動光復屯門公園李浩銘
市民於上周六舉行「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19歲男學生被指留在示威者築起的防線附近,並與示威者一同行動甚至有領導角色,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主動要求被告須禁足整個屯門區,並將控方提出的宵禁令延長一小時,每晚9時至翌晨6時宵禁。辯方庭外直言保釋條件「太辣」,計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李浩銘(19歲)被控於本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據悉,被告現時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工程。
控方案情指,根據公開片段及警方錄影片段,當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10分,屯門時代廣場外約有100名戴頭盔及面罩的示威者聚集,並築起防線,作出射水、掟磚、掟汽油彈等衝擊行為。其間被告一直在防線附近,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行動,甚至具有領導角色。被告被捕時,頭戴黑色面罩、防毒面具及護眼罩,四肢穿著護甲,手持鐵盾及行山杖,警方又於被告背包內搜獲100條膠索帶。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被告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
辯方則指被告是一名學生,間中需留校做習作至深夜,希望法庭可將宵禁令延後至午夜12時開始。裁判官陳炳宙質疑,被告是否需要每晚做習作至深夜;辯方稱不是,但表明考試季節即將開始。
陳官又主動詢問辯方,被告上課的地區以及他平日有否必要到屯門區。辯方指被告在青衣上課,如法庭欲頒下禁足令,希望可作出豁免,讓被告乘坐交通工具經過屯門區。惟陳官直言,看不到家住馬鞍山、在青衣讀書的被告必須要去屯門的理由。
陳官又指,本案證據強烈,被告在發生暴動的地方出現,遭警方拘捕時戴頭盔及防毒面罩,手持鐵盾及行山杖等。惟由於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並考慮到被告是學生,因此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不過,陳官認為,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被告重犯及潛逃風險高,故要求他在保釋期間,須每晚9時至翌晨6時宵禁、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不准離港,並須禁足屯門區。
案件完結後,控辯雙方一度討論禁足範圍為何,但未有結論。控方稱稍後會將有關範圍告知辯方。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認為,保釋條件過於嚴苛,不但要被告禁足整個屯門區,連乘交通工具經過亦不能豁免,而宵禁令開始時間更早於控方所提出的要求。約有十多名市民今午到庭聲援,並在被告離場時舉起雨傘,協助他遮掩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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