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在李太經營的時裝店任兼職售貨員。最近,她們就工資計算問題發生爭拗。由於她們並無訂立書面合約,Amy於是要求李太以書面列出其工資率,以保障她的權益。但李太以Amy只是兼職僱員,以及她們之間亦只訂立口頭合約為由,拒絕Amy要求。
問:當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僱員(包括兼職僱員)是否可要求僱主以書面列出合約條款內容?
答:《僱傭條例》規定,即使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僱主在接獲僱員書面要求時,亦必須向僱員提供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內容包括:
1.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其他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計算);
2.工資期;
3.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
4.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份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