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個價,台灣一女子就為了500萬台幣(約131萬港幣),將老公讓給小三。
52歲的劉美麗在1983年和老公葉國賢結婚,2001年葉男出國旅遊,認識住在台中的48歲的單身貴婦賴韻如,2人事後發展出戀情。葉男外遇被妻子發現後,賴女擔心被告通姦,向葉妻表示願意幫忙付貸款,3人在2002年簽下協議,葉妻答應在領到100萬台幣後(約港幣26萬元),夫每周可與賴女出遊1天;再拿到100萬元,2人每周出遊日增為2-3天;領到300萬元,賴女可跟葉男出國7-10天。
葉妻領到200萬元後,發現丈夫和賴女發展至同居,雙方大吵,最後3方正式簽下「讓夫協議書」,賴女同意除負擔葉妻貸款外,並補足剩下的300萬元,且不得懷孕生子,但賴女後來反悔,要求還錢,告上法院。新竹地院法官昨審結認為,讓夫協議及同意書違反善良風俗,不可以請求返還,駁回賴女還錢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