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調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但申請人指《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無列明有關要求,報告亦無就愛國愛港的合法性作討論,故政府的要求違憲。政改小組力推一人一票選特首,但隻字不提是否存在篩選過程,而為特首候選人設上限及要求候選人取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其實是篩選過程,申請人質疑政府誤導公眾。
政府聲稱會廣泛諮詢民意,卻選擇性諮詢,政改小組接見約170個團體,當中只94個有提交書面意見,其中67個是親政府團體,如「愛港之聲」、「香港工商總會」,部份甚至獲接見多過一次,但由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牽頭的「香港2020」卻被拒諸門外。6.22全民投票有逾70萬人表達公民提名訴求,7.1遊行有逾50萬人參與爭普選,兩事件均發生在諮詢期之後,政府絕對有足夠時間將兩事所反映的民意寫進報告,惟報告卻輕輕帶過,還聲稱大部份意見認同只有提委會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可見政改報告沒如實反映意見。
案件編號:HCAL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