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公告指出,醫委會2017年1月17日判處馮宜亮停牌三個月、不予緩刑後,他曾向法院上訴,但上訴庭2018年7月11日已駁回。根據報道,法官認為醫委會已給予馮宜亮足夠的機會解釋他斷症的情況及考慮因素,馮亦清楚明白針對他的指控,只是醫委會不接納。其後馮就上訴庭裁決向終院提上訴許可申請,但2018年9月26日及今年4月24日分別被上訴法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駁回。
馮宜亮被指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期間,在沒有恰當理由下,多次處方類固醇、抗生素及輔舒酮予一名有呼吸道疾病症狀的10個月大嬰兒,而且處方份量過多。馮曾於聆訊表示,病人患的是「急性細支氣管炎」,但醫委會綜合證供認為,病人只是患支氣管炎,故沒有恰當基礎處方類固醇。馮又多次表示對診症「零記憶」,僅憑呈堂的臨床紀錄「推論」,但醫委會認為馮「不顧後果地」處方類固醇,而且沒有深刻檢討過失,該嬰兒沒大礙只是僥倖,故重判馮停牌三個月,把馮宜亮從普通科醫生名冊及專科醫生名冊除名。如日後馮希望復牌,需要向醫委會提出申請。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