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一聽到我問關於載通嘅嘢,劈頭第一句話:「諗你都唔好諗,立法會有個新界東議員,係又鐵路優先,唔係又鐵路優先。佢不但覺得人人應搭鐵路,仲非常仇恨巴士。」我問點解佢會咁憎啲巴士,區議員都話唔知,仲話佢連普通司機都憎,連最基本普通法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都要蹂躪。我聽完冇買。
輾轉幾個月後,我終於知到點解。原來呢個議員好鍾意飛車,以前仲曾經被釘牌。當全人類都「鐵路優先」,馬路冇車佢就有得飛車。佢特別憎巴士司機嘅原因,係因為太龜速,阻住佢飛車,所以力主鐵路優先,趕走啲龜巴!
不過奉勸大家,如果你被告超速,又唔係律師加立法會議員,唔出庭聆訊,你就係新界東立法會議員鄭家富口中嘅「馬路上的計時炸彈」,疑點利益唔歸你,毋須審訊已定罪。
不過如果你係,只要出張新聞稿、道道歉,就會繼續享有基本普通法人權。
真係太似淫照事件。有權超速鄭家富、窮人超速冚家富。
孫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