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偉雄解釋,警方若為了公眾安全,即使「未審先判」暫停牽涉槍械罪行的「槍械彈藥牌」持有人的牌照,本來亦沒有不妥,因這些槍若落入罪犯之手便極危險。但問題在於後來槍械專家的鑑證既已確認潘所賣的槍根本是不能發射的仿製槍,即是懷疑拉錯人,警方便有責任盡快恢受害人的牌照。
警方回應時證實,已收到潘志文向投訴警察課的投訴,會按程序公平公正處理。消息人士補充,警方對道具槍械服務公司一向都有嚴格監管,因它們藏有大量真槍甚至實彈,一旦遭人掉包或偷走便不堪設想,因此警方絕不容有案底或背景可疑人士擔任槍械彈藥持牌人,有需要時更會突擊檢查確保持牌人槍庫沒有槍彈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