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故意安排與男生獨處,是否早有不軌意圖。
42歲被告陸宗澧,自95年起任鋼琴教師,去年4月起在寓所教授將升讀中三的14歲男事主。案情指,去年7月22日,他帶同事主到廣州觀看鋼琴比賽,同行尚有被告兩名朋友,四人分別入住兩間房,事主與被告同住一房,當晚回房後,被告向事主表示,要求他沐浴後不要穿衣服,就像往桑拿一樣。
事主並無依從,沐浴後穿回內褲及以毛巾包裹身體,被告開始替他按摩,脫下他的內褲,撫弄其下體,為他手淫及口交至射精。事主受驚,半夜乍醒,復遭被告擁吻身體,事主反抗不果,被迫為被告口交,被告的下體一度觸及他的肛門。事主返港後,由家人陪同報警,被告兩天後被捕,他在警誡下稱「對唔住太太」。
案件編號:HCCC1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