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奇安又指車長訓練不足,由以往三周訓練縮短至兩周,工會向部門反映後只酌量多加兩日。他認為,駕駛私家車跟駕駛緊急車輛是兩回事,要有足夠訓練和經驗。
屈奇安說,救護車車長要達到12分鐘的服務承諾,壓力相當大,加上頻繁出車率,有可能影響司機判斷力。雖然法例容許司機執勤時違反交通規例,但大前提必須注意安全。政府宣傳片呼籲駕駛者讓路予緊急車輛,但沒說明具體方法,他建議駕駛者讓路時打燈,發出訊號讓救護車司機知道,免生誤會。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指出,救護員工作壓力大,促消防處注意員工要有足夠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