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去年涉拒捕上月被檢控 侍應今獲撤控准守行為了事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抗暴之戰八區開花抗拒警務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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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抗爭行動,警方在多區暴力清場並拘捕多人。有侍應在荃灣被捕,至上月被控一項拒捕罪,案件今再訊,控方同意撤銷控罪,被告獲准以1,000元自簽、保守行為兩年了事。
被告陳俊生(24歲)原本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抗拒警員B。
案情指案發當天有為數約五百名示威者聚集於荃灣沙嘴道與衆安街一帶,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其間便裝警員於街頭截查被告,被告即拔足逃跑,惟在激烈掙扎約一分鐘後被制服。
當日另有定向教練劉俊宏(42歲)與被告一同被截查,劉被指抗拒警員A,並被搜出藏有一個鐵鎚,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劉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8月開審,其代表律師表示會保留對警員匿名一事提出爭議的權利,被告續准繼續保釋候審。
另外,報稱為公立醫院助護的34歲鄭敏,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而20歲裝修工人林嘉寶則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彌敦道735號迅華大廈外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書上指涉案物品為一部手提無線傳聲器。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942、KCCC1443、1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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