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開咗兩日工,但又唔肯出糧;告上法庭,但又冇任何白紙黑字,證明雙方有僱傭關係,冇證冇據冇得追,咁究竟有邊度可以保障打工仔?」一臉無奈的陳先生投訴稱,本年七月他閱報得悉一運輸公司聘請跟車送貨員,隨即致電約見。
無合約只有口頭協議
其後,陳先生前往位於大角嘴必發道茂盛中心的「以利運輸」見工,即場填寫一份入職資料,一名自稱為負責人的朱小姐接見他,聲稱日薪230元,超時津貼每小時20元,雙方經口頭協議後,他翌日上班,但雙方未簽署任何文件或合約。
陳先生表示,雙方協議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八時至晚上六時,六時後則作超時補水計算。他首天開工便與其他員工被公司安排往葵涌的貨倉負責搬運貨物。「我返工兩日,但兩日都見到好多人上門追糧。好奇怪,夜晚六點後嘅工作唔多,根本五、六個人都肯定夠晒,但唔知點解每晚都要留十幾廿人喺度開OT(加班)。」
感疑惑的他擔心該公司有問題,工作兩天後辭職,但公司不肯發薪,「朱小姐話要做足七日先會出糧,重鬧我自己一早無問係自己嘅問題!」陳先生指此乃違反勞工法例,惟對方仍不理會。
無白紙黑字證據追討
「雖然只係五百幾蚊,但點都要追番啲血汗錢。勞工處安排我喺九月開會,但對方唔到;惟有排期勞資審裁署上庭,法官話我冇白紙黑字,點證明我做過呢間公司,所以冇證據追。」
陳先生大感無助,惟有親自往該公司追討,雙方談不攏並報警求助。「警察到場後同我講,話呢間公司之前已經有多人上過去追糧。有啲甚至白做咗兩個月,我只做咗兩日都算係不幸中嘅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