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王在調查期間非常不合作,而且經常情緒激動,警方遂改向孖女問話。孖女起初仍與女被告口徑一致,堅稱林林天生殘障,一直卧床,及後才向警方招認是父母教她們作供。
大孖供稱曾與母親用藤條打林林,自此林林不肯進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體弱到只能卧床。此時母親害怕別人以為她虐打女兒,不敢求醫。惟當大孖其後得悉有緘默權後,便不肯再說下去。細孖向警方承認說謊,惟當警方再問下去,她便堅稱不記得發生過甚麼事,令警方無法進一步了解實情。據了解,警方曾考慮一併控告涉作假證供的孖女,惟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因她們當時年僅15歲,加上考慮到在案中角色,決定不起訴,令孖女證供未能呈堂。
大律師陸偉雄回應《蘋果》查詢指,控方若要使用「未用於檢控的資料」,便需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惟控方也要考慮資料的證據價值,以及證人會否「掉轉槍頭」。辯方若要使用該等資料,也同樣要傳召證人出庭。據悉,王一度堅持要傳召孖女出庭,最終放棄。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