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傘運】辯方申請撤其中一罪 法官下月裁決

蘋果日報 2018/01/10 11:30

清算傘運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佔中三子佔領運動

包括佔中三子在內的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早前遭檢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代表三子的資深大狀麥高義,今早就撤銷第三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動議作陳詞,指控罪是指X煽惑Y去煽惑Z,X涉及雙重刑責,但普通法不存在這一控罪,指若控方立場正確,煽惑的層次可以無限延伸。而這控罪本身亦涉及妨礙示威的權利。
麥又指,如果控方不能證明Y有煽惑Z,控罪便難以成立。但法官不認同,認為控罪成立與否,跟Y有否煽惑Z無關。控方則稱,「煽惑他人煽惑」在普通法中的確存在,上訴庭亦曾處理過同類案件,該案的上訴人上訴被駁回。
另外,控方透露,若辯方能同意大部分證供,涉及 第1-7被告的控方案情,只需4日。
法官陳仲衡將於2月13日就有關動議,以及辯方要求分案審理等申請作裁決。
被告為「佔中三子」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黃浩銘(28歲)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即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中環附近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三人另聯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張秀賢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7至28日在金鐘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等附近道路。
社民連黃浩銘則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街碼頭煽惑他人非法阻礙分域街行車道路。李永達則被控於同日在夏慤道及添美道非法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行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