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本人在某音樂中心受聘為兼職導師,平均月入7000元;去年5月獨資開設了一間琴室,並取得商業登記,平均月入5000元,扣除裝修、租金、家具及雜項等開支,虧損約3萬元,請問應將兼職導師的收入計算在薪俸稅或是利得稅內?另丈夫薪俸稅總入息有$17萬元(全年),我們應否合併報稅? May
根據資料,你的基本免稅額超出應評稅入息實額(即有剩餘免稅額),如果選擇夫婦合併評稅,你的丈夫便可以使用你所剩餘免稅額,從而減低稅款。
如果你的獨資業務出現虧損,你們亦可以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入息總額為納稅人就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應課稅入息總和。因此,獨資業務的虧損可用來抵銷其他收入(如薪俸和租金),減低稅款總額。另外,已婚人士(分居除外)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若配偶亦有應評稅入息,則其配偶亦同樣要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必須注意的是,裝修費和家具一般為資本性支出,在計算獨資業務的虧損時不可計算在內。而在有關課稅年度的7年內,稅務局亦可能會要求你提供文件和資料,以證明該獨資業務的開支確與業務有關,及申報的虧損金額正確。因此,閣下必須保留有關業務的文件,例如支出的單據、租約、租單等。
羅兵咸永道
稅務服務總監洪宏德(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