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據包括警方從now寬頻電視網站下載的兩段新聞片、途人拍到疑是楊身處現場和縱火的相片、楊求職用的相片、楊胞姊結婚時的家庭合照等。案發相片顯示犯人有戴眼鏡,但楊被捕時沒戴眼鏡,控方將傳召楊案發時的同事和在案件提訊時曾上庭的警員,指見過楊戴眼鏡。此外楊的前僱主從案發相片認出楊。控方昨傳召3名警員確認在現場拍照和下載了新聞片。
辯方要求控方證明案發當晚的情況屬一場暴動。控方昨傳召警長施卓然,他供稱2月9日清晨約6時到場驅散群眾,用大支裝催淚水劑射向人群;其間有人向警員擲磚頭,擊中他左臂。施稱看到雜物焚燒,雜物旁有一輛紅色的士。控辯雙方同意該的士由建興車行擁有,事後有多處損壞,包括左邊後座車門被燒至損壞,維修費用6,400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