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危機︱證物袋隨地丟 警員編號 證人資料任睇
羅湖懲教所懲教署邵家臻私隱證物袋
警方舉行記者會時,經常手執證物袋供傳媒拍攝,但外界鮮有機會接觸到實物。《蘋果》昨(17日)於羅湖懲教所外的公共地方發現多個警方和懲教署使用的證物袋,上面寫有涉案人士的姓名,以至處理案件的警員編號,未知誰將證物袋棄於該位置。有懲教人員稱,院所將個人財物交還予獲釋人士後,全部證物袋均由懲教署保留,不應由獲釋人士自行取走。懲教署回覆指,署方已就事件展開調查,如發現人員有違規情況,定必嚴肅跟進。
《蘋果》昨日在羅湖懲教所外的公共地方發現多個已使用的警方和懲教署證物袋,公眾人士可隨時接觸和翻閱。其中警方證物袋上印有香港警務處徽章和HKP字樣,以及屬該證物袋的獨立編號,袋上張貼的紙張除了載有涉案拘留人士的姓名、財務登記冊編號、證物清單等,亦包含警方資料,包括拘捕涉案者的警員編號,涉案者、檢獲證物人員和證人簽名。
懲教署的證物袋同樣有獨立編號和手寫的在囚人士姓名,另外亦有囚犯編號和囚犯簽名,但原供填寫在囚人士財物的位置則留空。
有熟知懲教程序的人士向《蘋果》表示,由於證物袋會顯示在囚人士個人以及警方的資料,故懲教署有責任妥善處理證物袋;一般而言,在囚人士獲釋時,懲教人員會將個人財物交還予獲釋者,但同時應妥善處理證物袋,絕不容許在囚人士自行取走。
另一消息人士則稱,相信有關證物袋是釋囚取得財物後隨地棄置,但處理證物袋有既定程序,不應視作一般物品供取走,懷疑有人員未按程序處理。
昨日同樣目睹情況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形容,事件屬嚴重疏忽,指懲教人員在指模房將在囚人士的財物從證物袋取出後,應即時收回證物袋,不可能被帶離院所。他指,懲教署多次強調院校內安排涉及不同保安考慮,但今次事件完全反映署方「對犯就好嚴,對自己就好寬」。
他又表示,公眾一直非常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問題,但今次被棄置的證物袋清楚顯示在囚人士姓名和處理案件的警署,外界可容易辨識涉案人士身份,事件絕不應該發生。他已去信羅湖懲教所要求調查事件,並檢討有關機制。
懲教署回覆《蘋果》指,署方已就事件展開調查,如發現人員有違規情況,定必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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