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凌辱】內地法律放生未成年犯 家屬質疑:所有罪名告唔入!
黑龍江欺凌七台河市遙遙
(新增內容)黑龍江七台河市一名13歲女生遙遙慘遭童黨欺凌。負責案件的法制科科長呂英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人,觸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的,本應負起刑事責任;但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繼續睇:
【欺凌3小時】13歲女遭毆打拍裸照 8童黨施襲唔使罰? https://bit.ly/2ov2edr
由於這宗欺凌事件中,參與的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滿16歲。呂英解釋,從目前的案件口供、證據來看,參與欺凌的孩子本應符合行政處罰,但對於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不會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至於已滿16歲、第一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也不會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對於遙遙的父親趙志鵬質疑,女兒被欺凌近3個小時,是否構成非法拘禁與尋釁滋事罪,同時女兒手機被對方搶走,也至少構成搶劫罪名。呂英也作出解釋:「通過我們目前偵查取證的情況看,嫌疑人非法佔有的,還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這種客觀行為,這兩方面的證據現在還不充份,達不到立搶劫案件的證據要求。如果不構成搶劫,我們就考慮年滿16歲的人,他的行為到底構不構成犯罪的問題了。」
在這宗欺凌事件中,涉事雙方絕大多數生活在單親家庭,他們的父母離異或是長期在外打工,孩子們缺乏家人的關心和管教,所以發生這樣的悲劇。警方呼籲,家長要以身作則,給孩子作出好榜樣。與子女多溝通,多關注孩子的內心感受。作為單親家庭的孩子或留守兒童,家長應給予其安全感和家庭歸宿感。
遙遙的親親質疑女兒被欺凌近3個小時,8人卻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