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官判刑時指,醫療器材維修員李學文(23歲)及大專學生許嘉喬(22歲)一起干犯本案,案情並非小事,惟二人及早認罪、年紀尚輕、報告內容正面,亦獲家人支持;加上兩名被告已賠償四萬多元給港鐵,法庭相信他們有悔意,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報告不建議兩被告入住勞教中心,當中李因健康問題,惟報告均建議他們接受服務令。辯方謂李曾協助前線醫護工作,許則承諾不會再犯。
李和許原另被控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分別指控兩人管有三支及兩支士巴拿,早前獲撤控。當天與兩人一起被捕的大學生陳永鏘(22歲)早前承認逃票罪,罰款500元,另付堂費1,000元。
案情指警員當晚約7時在天后站內巡邏,其間發現李用士巴拿打爛售票機螢幕及踢售票機,及後許用玻璃膠封住售票機及增值機的入鈔口,李則撐傘掩護許,其間陳在離二人數米外徘徊。事後三人會合乘車。
案件編號:ESCC2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