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咗期?】人妻與消防員不倫戀 前夫求償18萬敗訴

蘋果日報 2017/06/17 12:14

消防員人妻桃園不倫戀敗訴

台灣桃園一名34歲已婚王姓女子,2013年7月,與小她6歲的林姓消防隊員譜出姊弟不倫戀,之後兩人因感情、財務糾紛鬧翻,王女不滿消防員避不見面,竟偽造醫院親子鑑定證明、印假訃聞、租靈堂詐死,再冒名PO臉書控訴消防員始亂終棄,案件經媒體披露後,消防員不甘受辱提告,王女2年前被依偽造文書判刑3月後;林姓消防員再向她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去年11月判賠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的精神撫慰金。
王女的廖姓前夫(雙方在2013年12月底離婚)去年3月亦向桃園地院民事庭提告,以林姓消防隊員侵害其配偶權,請求賠償70萬元(約18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桃園地院審理後,發現2013年7月王女與林姓消防隊員的糾紛經媒體披露後,廖男已輾轉由友人處得知,且當時他與王女正在打離婚官司而選擇隱忍,卻遲至去年3月提告,依據民法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法官認為廖男早在4年前就知道王女與林姓消防員的事了,已超過2年請求賠償的時效,日前判決林姓消防員不需賠償。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