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於08年入職關員,其時27歲,持中五學歷,入職後不斷進修,取得投考見習督察所需學歷,去年成功獲聘,正在海關訓練學校受訓,預計下月3日畢業。事件發生翌日,有關消息透過WhatsApp在部門內瘋傳,流傳版本聲稱林上周末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附近醉卧街頭,有好心阿伯幫林撿拾跌出財物,林以為對方「想偷嘢」,將他按在地上致腳骨骨折。傳聞又指在警方調查期間,有人聲稱海關「做緊operation」。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一般「傷人」案件,傷者受傷程度較「襲擊」嚴重,需要見血或入肉,不只表面瘀傷。至於如果有人曾聲稱公職人員在執法,警方未必會指控對方誤導警務人員,因為如果對方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公職人員及正在執法。
有知情者不滿林於被捕後未被停職,繼續返回學堂受訓。海關關員工會主席張君樂不評論個別事件,只表示若海關人員被拘捕,部門會視乎其涉及的罪行性質以決定是否停職,一般而言,如涉及海關職務,包括私煙、紅油或毒品等,或涉及誠信問題的罪行,才會被即時停職。但若涉及其他罪行,或可繼續執行職務,以待警方或律政司是否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