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黃之鋒涉去年反蒙面法案件 被警方落案起訴 古思堯同被捕
黃之鋒反蒙面法古思堯
【20:05】黃之鋒離開警署後在其fb報平安,其中他透露下周三將要提堂,擔心上庭後可能不準保釋,「經過快必上星期被還押後,我覺得有無得保釋好似都有啲難講,尤其是本身自己有案在身,真係冇得咁老定,唉」,數百名網民立即留言,希望黃之鋒能夠抱樂觀心態面對,萬事小心。
【17:28】古思堯涉「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已被落案控告,並獲准保釋。
【16:25】黃之鋒離開中區警署,透露已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案件於本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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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午就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到中區警署報到,其間被警方即場拘捕,指他涉嫌於去年10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並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將於本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黃之鋒批評警方「冇嘢搵嘢嚟告」,是「多此一舉」。另外,社運人士古思堯今日亦因同案被警方拘捕。
黃之鋒在社交平台發文,指今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
黃之鋒下午4時多獲准離開中區警署,並指於今日中午到中區警署報到,但隨即被警方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拘捕,並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將於本月30日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 黃之鋒形容警方「冇嘢搵嘢嚟告」,是「多此一舉」。
黃之鋒表示,在警署內進行書面錄口供及錄影盤問,其間警方展示四條傳媒新聞片段,內容涉及10.5反蒙面法遊行。他指出,今次是最近一次放監後的第三宗被起訴案件,認為是政權企圖用此手段,限制抗爭者離開香港,而對於12名被扣押在內地的手足,以及在監獄中的過百名手足,自己面對的控罪根本是微不足道,但亦看到政權想方設法製造白色恐怖及寒蟬效應,情況越來越嚴重。
黃之鋒表示,自己不會懼怕,會繼續抗爭,亦不後悔參與抗爭,希望同路人用不同方式支援支持被捕手足。
古思堯方面,消息指他原定今天下午2時半到醫院覆診,但在下午1時許被重案組人員到他家拘捕,稱是去年10月5日非法集結案,已押送長沙灣警署落口供。
警方表示去年10月5日,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遊行至中環,屬於未經批准集結,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於今日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23歲及74歲,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該名23歲男子亦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兩名被捕男子將被落案控告相關控罪,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參與社運逾30年、74歲的古思堯,今年6月證實患直腸腺癌第四期,除「屙血」和肚瀉情況,癌細胞更擴散至肝、前列腺和淋巴系統。古思堯剛於8月底進行大手術,切除部份肝臟,休息一個月後再進行化療。
黃之鋒指自己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將於本月30日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
古思堯涉「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已被落案控告,並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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