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被告梁思敏稱去年10月4日與女童到屯門「唱K」,是女童提議援交,又問她借電話打訊息。被告承認用手機拍下兩段長7秒片段,當第一名顧客同晚進入卡拉OK房,她透過WeChat與他人聯絡,聲稱是為向對方說明她身在何方及正做甚麽,遂用手機對着X及顧客拍片。她稱沒留意情況,事後無翻看影片。
被告承認當晚曾用WeChat發以下訊息:「招SP,當然唔係我,係我朋友」、「含,1,000,扑,1,500,有處,全套2,200」、「有興趣,我可以畀條女嘅相你睇,最快今日可搞」,但她強調訊息是女童歸還手機後應女童要求發出。聆訊押後至本月15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FLCC1385/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