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曾俊華於煲呔定罪前撰求情信 指對方多年來鞠躬盡瘁
曾俊華黃楚標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曾蔭權罪成
前特首曾蔭權上周五被陪審團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今於求情時,呈上前下屬、特首參選人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求情信。曾俊華於曾蔭權定罪前已寫好求情信,他在信中道明與曾蔭權的關係,明言是在對方鼓勵下,於1982年回流本港考政務官,並任沙田助理政務專員,當時曾蔭權正是其上司。
曾俊華指認識曾蔭權36年,兩人在政府共事30年,見證著曾蔭權對服務香港的熱誠,不管是1998年抵禦金融大鱷,或是2003年沙士期間領導部門改善衛生情況,及推出最低工資,指曾蔭權是全心全意以香港巿民利益為依歸。
曾俊華又指。凡是對巿民大眾帶來深切影響的政策,曾蔭權例必特別上心,相信不少同事依然記得那些午夜電郵及假日電話。曾俊華指曾蔭權在多年來鞠躬盡瘁,期望法官可以念及他對社會作出45年貢獻,從輕發落,免他在72歲之齡受牢獄之災。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則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
【曾蔭權涉貪事件簿】 http://bit.ly/D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