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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讀為快】為了六四──談政治公共財的壟閉與開放 (練乙錚)

蘋果日報 2017/06/14 00:05


八九六四天安門大屠殺是反人類行為、民族悲劇,更是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人民犯下的一個無可寬恕的罪行,不存在爭議,也不容爭議。悼念死難人士,聲討屠殺令背後邪惡組織裏的決策者、執行者、附和者和開脫者,是完全正義的事。事件發生的過程裏,全世界各地都有強烈反應。在香港,這個素以政治冷感稱著的城市裏,過百萬民眾湧上街頭抗議,那場運動鞏固了九十年代以降此地民主運動的「反中共、抗暴政」基調,承傳至今。這也是無可爭議的。
爭議的出現,源自社運內部的結構裂變和路線分歧。2010年,民主派激進翼提出「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策略,把民主改革的抗爭矛頭對準立會裏的小圈子功能組別議席,卻得不到最大主流政黨民主黨的響應,嫌隙由是生。其後激進翼的一部份與當時興起的本土思潮結合,生出社運本土翼;2013年之後,港獨意識在年輕人當中抬頭,幾乎成為了與「本土」同義。
本土港獨路線強調香港人主體意識,提出香港民族論,特別刻意跟任何與「中國人身份」有關連的事物切割,其中包括有強烈愛國意味的六四悼念活動。他們尤其對「平反六四」、「建設民主中國」這兩個綱領性悼念口號或字眼的選擇不以為然。要求中共平反某些人或事,暗含承認中共擁有道德及法律裁判權;他們認為所有反共人士都不應接受這樣的提法。至於建設民主中國,他們認為那是「鄰國的事」,不是香港人責任,而且任務大得驚人,港人自顧不暇,談何越俎代庖。
上述是爭議的無可厚非部份;觀點不同,在多元社會裏是正常。至於爭議雙方的恩恩怨怨和感情用事,例如今年中大學生會的不悼念聲明和其後的反擊指摘,其實無新意,流於意氣之爭。義理要分辨,但爭論沒完沒了,長此下去,對雙方都無好處。因此,筆者今天不談悼念本身的義理,而挑選另一角度探討問題,目的只是一個:強化六四這個珍貴抗爭資源的存在價值和功效。
此角度是一個比較功利(utilitarian)的角度:視六四為一件寶貴資源,然後試圖找出保育、提高這件資源的價值的實踐辦法。當然,功利只是一個次層面,歸根到柢,它還是要為更基本的精神和道德價值服務的,只不過在這個層面探討,大家的邊際收益會大些。
探討的起點在於把六四這一抗爭資源的性質認定為一件抗爭者公共財(public good),而支聯會歷年來建立起的一套動員手段、悼念模式和運作方法,可視為承載這件公共財並使之產生政治作用的基本建設(infrastructure)。悼念的地點在維園的公共空間,主辦單位不必納租;這一點更強化了六四悼念在香港的公共財性質。
由於悼念活動是公開的,而且任何人的參與不妨礙其他人的參與(除非到了場地空間的極限),因此活動帶有極其強大的規模經濟(economy of scale),而在這些條件之下,傳統的想法,就是活動由一方主辦,效率最高,不必作重複的基建投入。但是,單一主辦者的缺點,往往就是營運資源的投入過低。這反映在多年來一直有意見指悼念活動年年如是,十分沉悶。(沉悶也罷,若無法成為激揚抗爭新意念和爆發力的源頭活水,才更可惜──這是筆者個人意見。)
要替六四悼念在香港這回事找一個類比,並從中吸取改進的門路,最好就是看英國電訊業基建這兩年來的變革。BT是英國電訊行業的最大營運商,其前身是國營壟斷企業,1984年開始私有化,1993年英國政府把最後一筆股權售出,但BT依然壟斷多個環節,包括全英國固網基建的「最後一哩」(指網絡幹線與用戶終端之間的關鍵接駁線路,由BT子公司Openreach擁有)。2006年,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強制要求BT/Openreach開放「最後一哩」,讓其他電訊供應商可以向其租用入屋線路,十年之後再檢討成效。
去年2月,十年期屆滿,Ofcom決定再進一步強制BT/Openreach開放「最後一哩」的基建投資權,指明要求後者協助其「最後一哩」租用者兼營運對手(TalkTalk、Sky、Vodafone等)在其落伍的銅質線路通道上加建光纖線路。在之前的十年裏,營運對手不滿「最後一哩」的線路質量,但BT/Openreach卻疏於進行改善質量所需的投資,以致很多終端用戶都抱怨。
Ofcom新的強制決定還不是最重手的,沒有把Openreach強行從BT剝離;但該項決定足以令BT感到龐大競爭壓力,以致不出三個月,BT/Openreach便宣佈了價值60億英鎊的「最後一哩」改善投資。最後得益的,當然是所有終端用戶。
英國這個經驗簡單利落,筆者去年閱讀有關資料之後,覺得「有嘢落袋」,很有啟發。空間是公共財,在此公共財之上作了商業網絡投資的BT,雖然擁有網絡的產權,但Ofcom認為,從公益角度看,這個產權不應視為絕對。
BT的立場是:接駁線路的空間縱是公共財,但基建是我的投資,你要入屋,你自己覓地建你自己的一整套基建──蓋分機房,豎電線竿,掘地鋪線路,你都有自由,但不要來分用我的。可是,Ofcom不接納這個說法,認為公益大過天,若要求每一競爭者自蓋一套基建,非常不經濟,而且會妨礙競爭者進場,最終減損社會效益,壟斷者的產權因而不應是絕對的,於是先後要求BT開放其基建的租用權和投資權。
其實,英國的做法並不獨特,很多國家和地區三幾十年來已經朝這個方向做了,包括香港在內。不只是電訊行業,其他類型的行業,只要是包含公共財和規模經濟的,如鐵路運輸、貨運碼頭等,在世界各地都陸續開放。傳統自由經濟理論對壟斷現象的良性解讀不是全無道理,但在這些場合都不成立。
以此觀照香港的六四悼念活動,要求支聯會開放維園悼念晚會的幾個方面:場地,悼念綱領,以及組織該項活動的決策機關的議席,是有充份理由的。至於具體怎樣開放──例如應否作某種有償開放,則需要仔細商討。當然,開放還應該有清楚目的。
(節錄,全文將於今日蘋果論壇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