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韋達向李宏邦作出幾項建議,包括建立一套系統保存病人病歷及個人資料,若對方拒絕透露,便不應替病人動手術,李與員工應再接受急救訓練等(見表)。
李宏邦回應本報查詢時指裁決公平,他會接受死因庭建議,「我做咗幾十年醫生,以前喺瑪麗醫院急症室做過主診,一個禮拜做好多次急救,出嚟掛牌後就好少做。」
裁判官歸納案件證供所得結論,指林敬芳死於被注射過量藥物較為有說服力,李宏邦雖自稱曾向林注射極小量止痛藥,但不能排除林被注射過量藥物,而肇事診所的姓鄧女護士對於林何時陷入昏迷的供詞前後不一,難以理解林沒有心臟問題,但李醫生卻給她心絞痛藥,林又一直沒有向李醫生透露其真實年齡及身份。
死者林敬芳(七十歲),於○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尖沙嘴東英大廈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醫務所,接受抽脂手術期間突然昏迷死亡,專家證人曾供稱林可能死於被注射過量藥物,及肺部脂肪栓塞,外科整形專家曾指,肇事診所設施不足以為林進行預定規模的抽脂手術。
案件編號:CCDI-1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