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沙田原居民收取發展商共230萬報酬賣丁權,以假地契欺騙地政總署,以便發展商「套丁」後可在沙田大輋村農地建22幢達2億的丁屋項目圖利。11人與發展商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法官指在案中有最大得益,是始作俑者的發展商被判入獄3年,其餘原居民被判入獄2年半至2年10個月,在庭上旁聽的家屬情緒激動。
本案12名被告依序為康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李欽培(81歲),及11名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介乎31至79歲)。其中溫貴麟及鄭興因年過70歲,法官給予減刑,判兩人入獄兩年半,其餘原居民判囚2年10個月。
次被告陳志昌的胞兄在庭外指,原以為會判緩刑,未料卻是入獄。陳兄又指會考慮換大狀及提上訴,而新界一向習慣套丁,相信今次案件後會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