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偉麟(24歲)昨未有到庭聽取結果,法官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由原審裁判官宣佈被告非禮罪成立,再安排被告作求情陳詞。法官考慮本案或成案例,影響到其他同類型案件,亦相信案件或再有後續發展,會要求案件盡快處理及排期。
判詞指,非禮罪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女性,尤其是16歲以下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法例亦寫明「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意即犯案者不能因女童同意作出猥褻行為而獲豁免刑責。法官認為非禮罪行於法律上屬「絕對法律責任」,犯案者「懷疑」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事主已年過16歲而作出猥褻行為,在法律上非免責辯護理由,故被告應被判有罪,該罪最高刑期可達10年。
案件編號:HCMA620/16
■記者蘇曉欣